西安82岁老人医院输错药后在等待转院途中离世,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医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7月17日早上,西安一名82岁老人巩先生在西安冶金医院被护士输错药物,当日下午,巩先生在等待转院过程中死亡。据死者家属宫杰(化名)提供的带有西安冶金医院字样的病历显示,7月17日早上6点10分,护士给患者静滴由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和万古霉素0.4g约2ml时发现液体输错,立即关闭输液夹,撤出该液体并封存,更换输液器。8月2日下午,西安冶金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病人曾出现药物输错的情况,但表示「病人的死亡跟这个事件没有多大关系。」而针对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院方暂未作出具体回应。西安卫健委宣传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他们已获知,目前正在调查中。82岁老人被输错液,等待转院过程中死亡宫杰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13日早上8点40分许,自己姥爷巩先生因「胸闷」被送往西安冶金医院进行治疗。据宫杰提供的西安冶金医院开具的《死亡记录》显示,巩先生的入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缺血性心肌病、心功能级,肺部感染,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双下肢丹毒,肾功能不全,前列腺增生症,心脏搭桥术后,胆囊结石,皮肤溃疡。」

宫杰提供的死亡记录中显示了巩先生的入院诊断。受访者供图宫杰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17日早上6点多,护工打电话称巩先生的药被护士输错了,「护工和我们说,自己在5点55分左右出去上卫生间,那时候病房里没有人,6点左右回来后看到姥爷被打上了吊瓶,6点08分左右,她无意间看到药瓶上写的名字是一个姓陈的人,觉得不对劲便赶快出去找护士。」据宫杰提供的带有西安冶金医院字样的病历显示,7月17日早上6点10分,护士给患者静滴由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和万古霉素0.4g约2ml时发现液体输错,立即关闭输液夹,撤出该液体并封存,更换输液器。查患者嗜睡状态,间断有谵妄(指由于高烧、中毒或由感染引起的意识障碍),未见皮疹,双肺听诊呼吸粗,心律不齐,无过敏反应。宫杰称,当天早8点左右,家属赶到医院,「那时老人的身体没有异常。」上午10点左右,家属看到巩先生旁边的医用仪器上显示「心率慢慢下降了」,且各项指标出现异常。当日下午,家属希望将巩先生转院,宫杰称,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家属用轮椅将巩先生推到楼下,「看到他的头歪在了轮椅上」,随后巩先生被推回医院抢救。病历显示,患者于7月17日15点30分突发呼吸停止,于16点04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记录》显示,贺姓主治医师对死亡原因的描述为:「突然改变体位,脱离吸氧,导致重要脏器急性缺氧,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原因为急性呼衰循环衰竭。」又一例输错药院方:承认输错药,但死亡与此无直接关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索赔,应该满足三个条件:存在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医方过错的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损害后果,并且患方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必赔无疑。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护士没有严格遵守“三查十对”制度,致使给患者输错药,于6时10分在输入大约2ml后发现并予以撤药。这种情况即使不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也属于行业内较为严重的差错事件。

再者,患者10时开始生命体征逐渐不稳定,至16时04分死亡,计算输入万古霉素剂量约为0.0032mg,这些剂量的输入对于该患者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我认为由此造成患者死亡的可能微乎其微。尸检可确定死亡因素。

无损害后果或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就不赔偿患者实际上也并不公平,虽然没有造成身体严重损害,但可能是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关键会带来很多顾虑和担心。道歉,并给予少许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合理的。

2022-01-12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