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全国通用的,厦门也是按法律法规处理的。下面是相关信息供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员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八十毫克为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律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二十毫克,并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八十毫克为饮酒后驾车。驾驶人员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八十毫克为醉酒驾车。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