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两段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章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款: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第三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辞职批不批准不是关键,关键的是什么时候提出。
按法律规定,员工辞职,提前提出书面通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期限一到,即可离职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点,书面形式,打个电话知会,口头所说,是无效的。另外,目前信息传达方式广泛,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均为有效的书面形式,当然,为了避免麻烦,最好要求对方进行回复或确认收到。
现在问答题主的问题:辞职未获批准就走人,是否按自动离职处理?怎么办?
1、如果是按要求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的(即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那么,到期可以走人,不用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不得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按自动离职处理,那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2、如果没有按要求提出通知(比如正式员工提出通知后未经单人同意(批准)10天就走人的,比如以口头形式通知直接领导而到期直接走人的),那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先记旷工,到达一定天数,再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这个时候,员工必须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进行交接,并按公司制度接受处罚。
最后提一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要注意的一点。
1、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不管是不是自动离职,不管劳动者有没有回来交接,用人单人都无权不发工资,但可以暂时扣发,等劳动者回来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进行离职交接后进行发放。
2、劳动者需要注意,不管是不是按要求离职,离职时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交接,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再说,从职业出,从职业道德出发,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职,我们都需要做好离职交接。
那你走的合理合法,谁也说不了你。但是前提是公司欠不欠你的工资?如果欠你的工资,他不给你,找各种理由,可以起诉他,提前30天已经通知单位要离职了,他如果不让你离,超过30天了,你当然可以走,但是超过三十天他还不批,他就应该有理由的,留你或者给你涨工资,如果没有这些动作,那你管他干嘛?走人!
1.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批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出单位同意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的,30天后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3.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员工自行离职的,应当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直接法律责任(不象单位违法解除要付二倍经济补偿)。只是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承担赔偿责任。
4.自行离职是公司HR的管理措施,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对应的规定。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从职场来说
你可以按照这个员工手册的要求,按旷工和自动离职处理。但尽可能保持沟通,不要以为公司占理,不搭理员工,这样只会计划矛盾,把问题弄的更加复杂。
二.从法律上来说
劳动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所以在劳动法中并没有准许“扣工资”“自离”这样的说法。哪怕是员工上班一天,公司都应该根据合同薪资要求发放一天的工资。
劳动法确实有说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劳动者赔偿。但是这个实际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由于劳动者的旷工,或其他行为直接导致公司损失,这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不然公司是没有理由扣除员工已经劳动应该获得的工资的。
提问的内容比较简单,分情况处理。
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善和合法的前提下,
1,员工如果提交辞职通知,无所谓公司是否批准,公司安排人员交接就可以,30天后,员工就可以走了。如果公司不安排人员交接,后果公司承担。
2,如果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公司批准,就是双方协商一致,那么按公司流程进行。
3,如果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不批准,员工自行离职,不来上班,属于旷工,公司可以根据制度旷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员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就是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和合法的前提所在。
以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记得辞职信不是申请,不需要单位批准。然后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公司不让走,不给你结算工资和扣压劳动手册,直接告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