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以后新开工建项目可以申请按3%简易征收吗?

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可以申请按3%简易征收有以下几种情况及适应条件:

1、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之情形: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此文件精神,发包方只要直接为工程提供了建筑用物质材料,那怕一个螺丝钉,也算甲供工程,可以选择按3%简易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17〕58号文规定之情形: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此文件理解,发包方是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属于文件规定范围、甲供材料也属于文件规定范围,三个条件都符合的,直接适用3%简易征收增值税,不存在选择的问题

3、甲供工程的概念:财税[2016]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选择简易征收的其它制约条件:能否选择简易征收除了政策规定,还有甲方的态度。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及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单位不需要增值税进项抵扣,他们会接受3%的增值税普票或专票,会允许乙方选择简易征收。

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需要增值税进项抵扣,一般不会同意乙方选择简易征收,双方在价格及提供哪个税点发票上会进行博奕。

答案是可以。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后,为了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对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过渡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工程: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因此您的建设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如果符合清包工的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所以您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项目,如果符合甲供工程可以选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税。

您的工程项目是2016年5月之后开工建设的

1.如果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那么可以按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如果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那么也可以按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虽然您在2016年5月份之后开工,但是如果符合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和工程老项目,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2022-03-25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