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25万(年1500万)税筹方案参考:
不特指恒大任泽平先生。估计他们有自己协定的方案,或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背景:
西部某少数民族贫困县我县在城乡统筹大的政策背景下,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特批准“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予以入驻企业纳税奖励。当地政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个体经营的独资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特别支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简化流程管理,以释放企业活力。
方案:
高管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10%,把原来的工作以服务外包或者咨询顾问方式委托给高管的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原来的雇佣关系为服务外包、咨询顾问关系。
高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提供原来一样的服务。企业支付125万元服务(顾问、或咨询)费用到高管个人独资企业,高管个独企业开具125万元发票到原企业作为进项成本或费用,抵掉部分增值税或31.25万元企业所得税。
个独企业125万元收入,需交纳:
增值税:125万/1.03x3%=3.64万元
附加税:3.64万x10%=3640元
所得税:(核定10%应税所得率)
125万x10%x35%-1.475=2.9万
总税收:3.64万+3640+2.9万=6.904万
综合税率:6.904/125=5.52%
并且,月125万收入折合年收入1500万元。还可以享受增值税20%,所得税16%的纳税奖励,平均合计奖励每月12000余元。实际1500万元税负率5.59%税款约84万元。
注意规避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及结构的合理性。欢迎沟通交流!
个税的筹划不外乎几种方法,
1.同一税目下找税率级距的影响点,求最小值。
2.不同税目下想办法套上低税目税率。
3.不同地区下找优惠返税待遇。
4.开发票抵费用。
等等吧。
但不管怎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操作都需要领工资的人,发工资的人和税务局三方认可,否则就是行不通。
关键是违不违法,违法的策划等于零。
像本案中的高管工资那么高,已是公众人物 ,如实缴纳个税是明智选择,他不会不知道因小失大的道理吧。
工资没给你我一分,纯粹瞎操心。
1、用逐项抵扣:
大部分人可以通过标准抵扣来减少应税收入。但高收入者,特别是高收入且高花销族群,往往在一项项检点需要抵扣的条目后,发现逐项抵扣比标准抵扣省税更多。
2、扣除生意支出:
不是非要买一家农场或开一个大公司,才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生意支出。一门网售派对用品之类的小生意也可以。这类小生意往往还会用到家庭办公室,或把家裡用作商品仓库,这都可以抵税;此外,电话费、办公用品、广告费都可考虑算作生意支出。
3、合理设置工资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实行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级数时,应将超额所得税列为纳税线的最高点。因此,“月薪”或“年终奖金”非常高的话,不节税会导致更高的税率(高达45%)。
一般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按1:1情况下,可以达到整体最小的税收负担,另外要小心税率变化“临界点”,每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支付工资时这些关键点应充分重视。
4、利用地区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高收入者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签立合同,把工资以合作费形式公对公打款,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独企业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增值税3%(可代开3%专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附加税0.15%,个人独资小规模总税率为:5.15%。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返还。
月薪125万(年1500万)举例说明
1500万的个人收入按45%的个人的所得税需交税675万元,在我们税收优惠园区注册3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通过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优惠条件,
1家个独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500÷(1+3%)×3%=14.56万
附加税=14.56×3%=1.75万
个人所得税=500÷(1+3%)×2%=9.71万
总税金=26.02万
3家个独加起来的总税金是78万,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