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微男子不满救护车鸣笛,堵路打砸救护车?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31日,安徽省涡阳县一120急救车,搭载着一名重症患者紧急送医,当救护车行至一狭窄路段时,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了救护车的去路。病人家属心急如焚,在下车准备移开电动三轮车时,与三轮车司机李某发生争执。后李某坚持不让救护车,还拿木板打砸救护车。后三轮车司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某并不认为有错,并称“那么多路不走,救护车为何非走我后面呢?”

为救护车让道,就是为生命让道,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120救护车是为抢救生命而飞奔,于情、于理、于法均应享有优先的道路通行权,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一种高尚的人文关怀。生命大于一切,在道路交通中,车主只要遇到救护车,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都要创造条件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救护车在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如果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只要留下必要的证据,如拍照取证、互换身份证件、驾驶证件后,都应让救护车先行。我国2011年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即对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阻碍救护车优先通行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我国有关法律也对阻碍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优先通行权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打砸救护车的行为不仅阻碍了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不仅阻碍了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而且其打砸救护车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李某拦截救护车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可能导致病人救援的延误,若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近年来,因不给救护车让道导致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护而死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不禁让人唏嘘。部分行为人也因此而受到刑事追诉。

最后,呼吁大家,给救护车让出一条道,给生命一次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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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当看到有急救车在路上鸣笛行驶时,行人和司机都会主动为其让道,为抢救生命多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

可偏偏就有人不近人情,反其道而行。因急救车在其身后鸣笛,他竟然打砸急救车。

3月31日,安徽省涡阳县。

一名重症患者紧急送医,当救护车行至狭窄路段时,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去路。病人家属下车移三轮车时,与三轮车司机李某发生争执。

李某坚持不让救护车的路,还气急败坏地拿木板打砸救护车。

后李某因涉嫌寻畔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那么多路不走,为什么非走我后面呢”。

李某真是一朵与众不同的奇葩。

李某这大脑真是短路了,想法与常人不同。

救护车上有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病人,一分一秒对病人来说都生命攸关。救护车鸣笛,就是为了提醒路人和司机为其让道。为车上患者争取黄金的救治时间。

让警察叔叔教教他怎样去做一个正常人。教教他怎样去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道路比较窄,李某骑电动车在前面,救护车鸣笛在其电动车后,也许是不满救护车鸣笛,李某把电动车停在了路上,导致救护车无法前行,所以病人家属下车想移动电动车,结果与李某发生了争执,导致李某砸救护车。最后警察出警,带走了李某,并将病人及时送到了医院。李某到派出所后,还显得很“有理”,说“那么多路不走,非走我腚后弄啥”,真有一种砸了车,还有理的架势,最后被刑事拘留。

救护车是与时间,与生命赛跑的,在路上遇到鸣笛的救护车,礼让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因为再着急,也不可能比救命着急了,而且现在也形成了这种良好的风气。但是常言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会有几人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来对待救护车,就如新闻中的李某,竟然还动手砸了救护车,这种不懂规矩的人,就应该进去好好学学规矩,不然还得危害社会,所以也为我们的警察叔叔点个赞。

这不禁也让我想起了一个新闻或者说是故事(真实性无从考证,但很具有讽刺意义)。话说一个救护车去抢救病人,结果一辆私家车一直故意挡在前面,本来5分钟的车程,硬是走了10分钟。而且也“巧”了,那辆私家车和救护车“顺路”,同时进入了一个胡同。下车后进了医护人员和那车主都进了相同的四合院。一间屋子传来哭声,那个私家车车主拔腿跑进屋里,医护人员也赶了进去。屋内的人指责医生为何来这么晚,医护人员指着那个私家车主说“你问他吧”,那个人一生不吭。而医生检查过病人后,发现病人已停止了心跳,而那个私家车车主开始大哭“妈,都赖我……”

佛家有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遇到鸣笛的救护车,不管你有多着急,都应该自觉礼让,因为你的行为,也是在救命,否则,就是在杀人!

该男子可以直接去投胎了,枉世为人啊。最起码的道德,最根本的社会观,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在该男子眼里荡然无存!

看一下事件回顾:

安徽涡阳县一辆120急救车,载着一名重症病患紧急送医,行至狭窄路段时被一辆电瓶三轮车挡住了去路。 病人家属下车准备移开电瓶三轮车时,与车主李某发生争执。结果李某非但不让行,还拿木板打砸救护车。 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李某正准备拿木板殴打病患家属。民警立即上前将李某控制,接着疏通道路,让急救车通行。 随后,民警一路护送120救护车将该病人送至医院,同时传唤李某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对于自己打砸急救车的行为,李某居然振振有词:“那么多路不走,它非走我后面干什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该男子缺德。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会知道,救护车来了必须让道!因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病患者的伤痛和家人对患者生存的希望。给救护车让道,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

2该男子缺人性。明知救护车是救命的,竟然还不懂得让道,这就和谋杀有什么区别呢?换个角度,要是你或者你的家人发生这种情况,你该如何?

3.该男子缺少法律意识。如果因为救护车耽搁导致病人死亡,那该男子可能不但需要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更需要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赔偿。

4.该男子太自私。人命关天的事竟然被该男子以个人息喜怒来决定!事有轻重缓急!不管有多大的事,都不应该阻拦救护车的前行。

5.社会影响恶劣。完全罔顾法律要求的救护车优先和公民道德规范必须具备的修养。置社会道德于不顾。这种人就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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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202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