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在“多次”,而不在“21元”。我们国家《刑法》明确规定,盗窃财物达到一定数量金额,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从保安多次在肉摊偷钱这个行为来说,屡犯本就存在很恶劣的主观犯意,对这类人是该严打。说到这里,还要提一提抢劫,抢劫罪是行为犯,一旦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抢夺公、私财物,就构成抢劫罪,哪怕只抢到一分钱,也要负刑事责任。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跟道德判断是一致的,但二者又不完全等同,从立法者的角度看来,秩序大于人情,否则国泰民安从何而来。
保安的素质本就良莠不齐,见小利忘大义的事儿多了去了!21块,钱虽小,性质却恶劣!一次两次可以给你悔过的机会,多次?不抓起来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