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
依我之见:该男子醉酒后谎称火车上有爆炸物权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己经涉嫌构成虚假信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坐班房),这种犯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必须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二百九十一条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丶故意传播虚假的灾情丶警情丶疫情丶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信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所编造的在列车上酒后谎称有爆炸物,系编造并散步恐怖信息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大家可以想象该犯罪嫌疑人所散布的空间是在狭窄的列车人,当乘客们一旦听到有爆炸物会是什么反应,其扰乱列车秩序的行为是恶劣而又严重的,依法必须严厉惩戒。
可以预见的是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检察机关肯定会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必然会依法判其有期徒刑,班房的大门对他是大开着。
可能有人会误认为”酒后”行为法律会网开一面,我要再次提醒那些误认为的人们,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辩解说:人家开个玩笑不必那么认真。本案例犯罪嫌疑人的酒后玩笑话(谎称列车上有爆炸物)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告诉我们每一个公民玩笑话必须有底线,开任何玩笑话之前我们应当想一想这玩笑话的危害后果丶法律是否禁止。不然,一旦身陷牢狱之灾,还糊里糊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醉不醉酒无所谓,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该拘留就拘留,该刑判刑的判刑。这样才能更好的彰显国家法律的尊严。如果醉酒了,可以为所欲为,那这个国家还要法律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