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合肥市包河区的大宁缤购商业广场,该广场7-29层为住户。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住户的停车费是每月180元。但从2018年2月1日开始,物业突然向住户每月收取600元的商业停车费。请问律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礼解答:
我住合肥市包河区的大宁缤购商业广场,该广场7-29层为住户。根据物业服务协议 :住户的停车费是每月180元。但从2018年2月1日开始,物业突然向住户每月收取600元的商业停车费。请问律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刘德礼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收取的6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物业收费或者调整价格,要开业主大会,向小区业主通报,或是向相关部门报批,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收费或者调整价格。所以单从收费600元来说,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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