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学校从业20多年的女教导主任"高铁扒车",这件事当事人和铁路是否有责任?

在安徽合肥站一列由合肥开往广州南的G1747次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女乘客罗某以等丈夫为名,无视列车工作人员阻拦,站在高铁列车车门处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

那女的就不是人,枉披一身人皮。为了自身不受损失,就不顾成千上万人的安全。这种自私自利的东西的确不适合在干教师。它所传承的不会是积极进取、向上的东西。在这里我只想说,铁路上三、四个“男人”连个泼妇都收拾不了,如果是暴恐份子呢?难道又要挂个"天佑昆明"的牌子吗?强烈鄙视那几个"男人"!!!

女同志,大多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是缺乏足够理智的,可以理解。

事后教育局给予停职处理,女士说‘’教职工作没有错误,凭什么停职‘’的反应可以看出,该老师还是比较傻傻的(怎能分的开呢?)!为人师表,这种低级错误还是不要犯的好!

已发生了,曝光了,想挽回就难了!

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主动检讨,调整好心态,正确面对!!

同时也建议:高铁、银行、机关、政府等,办事员(公务人员),在执法或处理问题时,能多考虑当事人难处,将心比心,公正办理处理(千万勿以个人喜恶为标准),避免弱势群体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发生偏激不愉快事件。

这样的处理是正常的。

老师不属于公务员,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但老师参照公务员管理,各项待遇根公务员基本一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教师所在的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总的来说,

①教师一般是事业编,如果没有编制,就是合同工。

②教师和公务员的区别,就是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在福利待遇方面略有区别。

2、老师一词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 “老师”。《师说》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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