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原则上是不会理赔自费药的,不过,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有可能得到理赔。
那么,什么叫自费药呢?
自费药就是不在医保目录的甲类、乙类用药中的需要自己付费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机动车保险不理赔自费药品呢?
原则上,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套用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并在格式合同上进行了约定。所以,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拒绝赔付自费药部分。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呢?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住院治疗,究竟需要使用什么药品,伤者说了不算,应该是医生说了算。有些药物尽管不在医保用药范围之内,但根据伤者的伤情却必须使用,于是,一些医生给伤者使用了非医保用药。按道理说,这种用药方式是应该的、合理的,但机动车保险却将这种非医保用药列入了不予赔付范围,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伤者的健康利益,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最近几年,有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针对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不予赔付自费药”这一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法律诉讼,法院从法律的角度上依法维护了伤者有权使用非医保用药的合法权利,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所以,一旦通过法律去解决自费药的理赔问题,你是有可能得到理赔的。
车险中,发生意外,关于治疗费用出现自费部分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把人直接撞进ICU了,那么就会用到大把自费药
总的来说,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必须的,无医保内代替方案的,保险公司就免除不了赔偿责任,哪怕合同中约定的只限医保内用药也没用,照样得赔
2,如果不是必须的,明明有医保内的解决方案没用,非要用进口的,那这部分就不赔了
保险公司理赔时,按交强险条款第19条规定,对伤者的医药费是按国家医保用药标准进行赔付,不论费用是谁垫付的,都是按甲类药100%赔付,乙类药75%赔付,丙类药不赔付这个标准理赔!你要走正常渠道理赔时,都是按这个标准!
非临床用药一般称之为自费药,这一部分是任何报销渠道都不与报销的,他是根据医保保险报销目录定出的。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是全责,且有不计免赔,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得到,理由是我花钱买的保险,且有不计免赔,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法律框架内,车主不应该再额外掏钱的。但是不同地方会有不一样的规定,如果额度不是很多,掏了也就认吧,省事。最后再说非临床用药一般是不可替代的那些药物。
开宗明义,垫付与否不构成自费药理赔的条件。也就是说你垫不垫付,和理赔没有关系。
商业三责险和交强一样,都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除非诉讼,否则都是按照乙类75%,甲类100%,丙类免责的标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