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4s店签订的代驾免责协议合法吗?

4S店这种试驾协议是经销商提供的一种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相应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如果汽车销售商在其拟定的格式性试驾协议上刻意回避自身责任,加重作为潜在消费者的试驾者的责任,那么“试驾者负全责”的条款就无效。责任认定应根据试驾者和销售商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划分。

首先:4S店制定的试驾免责条款不是一经签署就意味着可以免责,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对于免除或者限制4S店责任的条款,4S店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试驾者注意并按照要求给予说明。如果不满足这两点,则为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即使事先签了免责条款,4S店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作为经营者,4S店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但是具体的责任分担,还要看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一般来说,如果试驾者在试驾过程中发生车祸,造成损失的,而车辆又没有投保,那么其中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当由4S店承担;如果车辆投了保的话,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下的损失由试驾者和4S店根据双方过错分担。

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工作人员在试驾者上车前对车辆的性能、配置进行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要选择相对封闭安全的试驾场地,以提高安全系数;也建议4S店为试驾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全险,以此来分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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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