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一定能获赔2倍工资吗?

你好,公司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被公司辞退是两个概念,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谈不上二倍工资的赔偿事宜。你的意思我明白,但你的问题问的不够专业,接下来我将系统地解答你的疑惑。

未签合同,员工不一定能获得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员工入职一家公司的第一年未签合同,不管员工有没有被公司辞退,都可以要求公司从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合同满一年的时段内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比如,员工A从2018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到2019年1月1号都没有签合同,那么员工A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这之间的11个月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员工在同一个公司干了几年了,比如员工B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无法主张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会视为公司已经与员工B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员工B如果再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会被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主张,那么法律将支持公司。

所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一定都能获得二倍工资。关键还是要看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超过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被公司辞退,员工也不一定能获得补偿,更不一定能获得二倍工资

如果员工在工作上犯了大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就是合法行为,这种辞退无需支付员工任何补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上没有犯什么错,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故被公司辞退的,这属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

最后,无论是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或者是被辞退的赔偿,员工都需要提前做一件事,那就是首先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才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事宜。再没有确认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谈赔偿都是虚的。

您好,

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签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补偿;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就需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这个一般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②这里要注意,被公司辞退的原因,若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有过错的,就算法律支持公司要支付2倍补偿,您个人若因过错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

从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到公司开始劳动,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还要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能否拿到二倍工资,还要看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二倍工资的月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用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支持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二倍工资的月数最长是11个月。

三、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对于主张双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在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

四、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一般不会提出二倍工资的要求,基本上都在离开单位的时候主张。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双倍工资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还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从何算起?关键在于多的那1倍工作的性质是不是劳动报酬。现在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大多把这1倍工资看成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因此,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该是权利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我查阅的判决书来看,湖北就是个特例,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朋友你好!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是肯定得到双倍工资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的那天起在一个月内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了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超过三周年了,或者远远大于三周年了,用人单位仍然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无定期合同处理,从用人单位用工的那天起,要支付劳者双倍的工资!劳动法又规定,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要赔付员工损失的:工作6个月以下不到半年的补偿15天的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员工1个月的工资,工作2年的补偿2个月的工资,3年的要补偿3个月的工资,直到十二年,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故的辞退员工,同样是违法行为!你如果因继续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签劳动合同而遭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那用人单位是违法又违法!你可根据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年限时间,备好这些年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到有关劳动部门上诉,由劳动部门依法责令其按工作年限支付给你双倍的工资和无故辞退你的补偿金!记住,证据包括:你在用人单位的工牌、工服、考勤表记录、银行工资信息通知平常流水帐、这些年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老员工证词及人证、平常和各部门领导谈话的录音等。最后我要说一句,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因违法违纪造成了重大后果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就别论了,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原告商某于2010 年8 与11 日填写《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聘用员工登记表》,2010 年8 月15 日经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批示同意试用。职位为成本采购部成本控制员。2011 年2 月11 日,原告商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被告提出辞职。2011 年2 月15 日原告离职并办理交接手续。原告在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庭审中,原被告一致确认原告在被告处领取了2010 年8 月(15 ~ 31 日)工资662.10 元、9 月工资1,245 元、10 月工资1,305元、11月工资1,473元、12 月工资1,570元、2011 年1 月工资1,500 元,2 月(1 ~ 15 日)工资345 元。2011 年2 月21 日,原告商某向重庆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告支付2010 年7 月15 日至2011 年2月15 日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2011 年6 月8 日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商某2010年9 月15 日至11 月15 日二倍工资差额2,664 元,驳回原告的其它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起诉。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工商登记材料、仲裁裁决书、《聘用员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庭审笔录等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请求补发2010 年7 月15 日至8 月15 日工资的问题,因原告未就该两项诉讼请求申请仲裁,该两项请求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处理。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安排其加班的事实。因原告仅提供了证人袁某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到庭接受询问,真实性无法核实,经法庭释明,对其拟证明加班和入职情况的书面证言不予采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安排原告加班的基本事实,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本院不予处理,原告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关于原告入职时间的确认,被告举示的《聘用员工登记表》的填表时间并不能说明原告的入职时间,原告举示的《离职交接表》上注明入职时间为2011 年7 月15 日,在该表上有其相关部门领导的签名确认,因此,本院对原告的入职时间按《离职交接表》上注明的入职时间即2010 年7月15 日予以确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被告方仅提供证人陈述系原告自己不愿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书面证据证明系原告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对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因此,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商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综上,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2010 年8 月15 日至2011年2 月15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8,100.10元(662.10 元+1,245 元+1,305 元+1,473元+1,570 元+1,500 元+345 元),鉴于原告起诉只要求7,872.41 元,对此本院予以尊重。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商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872.41 元;二、驳回原告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知识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 条,劳动合同中要必备法定的内容,其中包括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案例分析:本案的法律要点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主张系劳动者自己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提供相应证据。本案中,原告商某在被告重庆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商某辞职后,要求被告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虽然被告以原告商某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其提供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院采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商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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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