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出售小区的车位吗,说说理由?

物业仅仅是小区的安保维护的服务窗口,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哪来的售卖属于小区内部停车位权利呢...相关事宜建议请教专业律师...

第一,一般不能,因为一般物业公司无产权,甚至连物业用房产权都不属于物业公司,它就是个提供管理服务的公司。

第二,一般物业和开发商有密切关系,有可能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卖车位。

第三,无论谁在卖,先了解车位产权状况,能不能办产权,这是头等大事。一切以此为基础,再决定后续交易。

你好!

物业有权出售小区的车位吗,说说理由?

对于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全国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此处仅就从可以销售的地方来说。

一、新开发楼盘交房前车位的销售方式

不同的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修建的车位,在交房以前的销售方式一般有:

1、开发商自己的销售队伍进行销售

2、与开发商合作的具有房地产居间服务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销售

二、交房后的车位销售

如果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完毕,所剩车位不多的情况下,除了上述方法外,有的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车位的销售。

因为车位的所有权仍然是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仅仅是委托关系,其车位销售合同的签订、收款都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

物业公司仅仅是一个代理行为,开发商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物业公司。

物业是否有权出卖车位要看车位的产权属性。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可以出售,但所得必须归业主所有,毕竟公摊面积是业主承担的。买卖车位其实是二次买卖。好比菜市场卖鸡,你买了一只鸡,带走了肉,留下的鸡杂老板又卖给了其他人

除了符合条件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物业有权出售,其他的物业没有权利销售。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

人防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如何处理?

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不宜 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 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

小区物业有权利出售停车位吗?这个要看小区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否属于物业单独所有。如果停车场的归属权属于物业,单独所有物业确实有权利进行出售和租赁。

但是无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于业主还是物业还是集体所有,只要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都应该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这个管理服务费和我们的租赁费用购买费用是两码事。

很多业主都会质疑这个停车位是我花钱买的,这个停车位就属于我自己的,为什么我还要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呢?

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停车场的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针对所管辖区域的常规工作,例如巡逻排除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人力和物力的费用。如果您购买了这里的停车位,但是已拒绝缴纳停车场管理费。您将面临以下的问题。

1.如果您的车辆自然起火,而物业将车辆上面的消防设备撤除,您找物业去要求赔偿物业告诉你,由于您购买了车位,这个属于您的私人领域,所以物业撤出了车顶上的消防设备,不侵犯您的任何权益,所以物业不进行赔偿,你认不认?

2.如果您开车回家,发现您的车位上有很多异物。您要求物业清理干净,物业告诉你这个停车位属于您的私人领域,物业无权干涉,所以不进行清理,你认不认?

3.如果你发现你的车辆被他人损坏,寻找物业,物业告知您停车位属于您的个人资产发生损坏的地方在您的个人领域这种内部纠纷物业不进行任何参与,请您自行报警处理,你认不认?

以上3点我估计很多车主都是不认的,那既然不认,我们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缴纳停车服务管理费。

这要看车位所用土地的权属,如果是开发商在开发之前就已经规划好的车位,其土地是由开发商购得,开发商有权出售。如果是小区内公用面积改成的车位,其土地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无权出售,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停车位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广大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处分。 停车位是地上用于停放机动车使用物业公司只能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谋取物业公司的私利。 停车位物业公司只能在物业服务合同期内与车主签订租赁协议,并且优先与管理区域内业主车主签订,停车收益经过业委会同意用于管理区域的公共服务开支,余额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车主就是要化停车费让没有车的业主受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意思就是有产权才能有管理权,物业公司没有产权做出的管理行为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在业委会有效监督下才能实施。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1-11-20

20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