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向救灾车辆收取高速过路费是理所当然还是收费员过于死板,你怎么看?

台风“温比亚”过境山东省后导致潍坊市等地受灾严重,相关救援仍在持续开展。8月23日山东省减灾中心出发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奔赴受灾较为严重的潍坊市青州市,在滨莱高速高青收费站驶出高速时,司机出示了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8月23日出具“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不过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坚持收费。

问答悟空问答提出的问题,

我认为正常车辆过高速,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合理收费,是尽职尽责的,我是赞同的……

中国地广,自然灾害时常发生,救灾车辆大多从高速通过,做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应该请示上级对救灾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免费通过,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心知肚明,实现最大的人性化,获得民心的赞同……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对救灾车辆过高速强行收费,并以没接到领导通知为由,是一种严重失职行为,在道义上受到人们的责怪,不是什么过于死板的问题,更不是理所当然……i

救灾如救火,各个行业都应该全力以赴,为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争分夺秒……

感谢悟空问答的多次邀请,谢谢!

救死扶伤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的基本特性。高速公路在我国的收费本身所滋生的是一群什么生物,不言而欲,难道说在选择人的伤痛,疾病,甚至是面临生死之时时,而为了收取高速过路费,那也就违背了最初修高速的初衷,方便人民出行,带动各地经济效益。试想连一个生命安全,救死扶伤都要用金钱来衡量的高速公路,那么何来的公共道德,社会责任,如果我们的企业,团队,都这样无情无义,那么政府又拿什么来要求国民这样做,做为高速公路企业的员工会如何看待这样一个企业,反之,又可想而知企业又是如何对待自已的员工。

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司机都知道救灾车辆凭公安厅、交通厅、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统一格式的通行证免费,如果仅凭一张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出具的 “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就免费,是不是有点太随意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是否免费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能决定了的,政府都会提前统一协调安排,向有关单位下发通行证免费样本,沿途交警免查、收费站免费等文件,并且收费站和服务区都会积极准备饮用水、修车工具等为救灾车辆服务,。从此次事件中记者提供的照片就可以看出,车辆还未进入收费站,澎湃新闻的记者就开始录像,毫无争议的缴费,随后曝光,大家想想不感觉有点奇怪吗?记着跟着吉林牌照的货车目的是干什么?记者为什么不及时把沿途遇到的情况反馈给民政厅协调呢?所以借此事诋毁山东是不合适的,不去尽快反馈问题而是急着曝光,这些都是需要大家思考的。

另外,大家能知道多年来有多少配货车辆通过垫板、起顶、压边、跳车、倒牌、卸货、假证明、假绿通(表层是蔬菜)等方式来偷逃通行费吗?!可以说,防不胜防。

路是国家的,收费是为了还贷和更好的发展交通,四通八达的公路正在为大家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所以,请大家多关注交通事业的发展。

我认为收费站又不是收费员开的!!员工说了也不算!!不要什么锅都往人身上甩!!万一因为这个砸了人家饭碗多不好!!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去找管事的人。不要为难小人物!!夹缝生存!!

每个单位有每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说救灾车辆路过高速收费口时不应该进行收费、毕竟是义务救灾行为嘛!但这样做又会产生其他衍生问题:比如故意逃费行为。而且在短时间的收费过程中又难辨真伪!所以我个人认为该收费还是要收费至于确定是救灾车辆的可以属地给出凭证然后进行高速路费报销

如果救灾车辆不收,是由收费员自己去判断哪些不收吗?那么又怎么定义救灾车辆?我开车私家车拉了一后备箱的矿泉水开去灾区算不算救灾车辆?收费员会不会徇私舞弊?会不会产生定义纠纷?救灾办公室盖章请求放行,那么红十字会可以吗?公安局可以吗?村委会可以吗?某公司可以吗?

那些所谓从道义高度看问题的人,认真想想这些问题,不要盲目指责,盲目跟风,盲目做个愤青,这样容易被人当枪使。

向救灾车辆收取过路费应该与收费员无关,收费员只是执行规定,自己不能做主。救灾车辆收费与否多少需要有国家关部门出台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但有一点不能轻视就是救灾车辆在行使救灾任务时的行驶速度不应该在任何地方以借口给予限制,应该执行先通过后缴费,如被限制救灾车辆速度人员应该被追究责任。因为救灾车辆速度关系众多生命,对救灾车辆各处还应该有具体保证措施保证车辆快速通行。

还记得拿着“中央密令”去监狱提犯人的两个假军官么?有些岗位,不死板是要出大事的。按照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有人说死板,夹杂个人情感判断,有人说是失职甚至渎职。众口难调。救灾车辆拿着的证明是复印件,上级领导都没收到“不予收费”的任何书面和口头通知。这种情况下收费员的做法一点错也没有。试想他拿着复印件说是给希望小学送文具的,他是给老年公寓献爱心的,收费员都放行的话,全国的打印机和A4纸得卖脱销了。救护车上高速救人命,运送赈灾物资,于理,应当免费放行,于法,确实没有相关规定要免费。收费员没有任何的错误。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在工作。真正有问题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上级各部门衔接不到位。有的只管开证明,根本不管对方单位会不会认,能不能看到。有些部门只管等上级通知,灾情淹到自家门口了,只要上级不发话,没通知,赈灾的车没钱就都回去吧。把这种锅和敏感问题,全转嫁给一个几层收费员,是很不公平的。

不能从道德层面来理解这个问题。要看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有没有这一条。如果法规或规定还没有免费这一条,我们凭什么责怪高速公路运营方呢?另外,救灾车辆的定义是怎么样的?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

2021-11-21

202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