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免费搭乘上下班顺风车,可以签免责协议吗,有没有法律效力?

同事上下班,想要免费搭乘顺风车,自己处于好心好意,就顺路捎上。这都属于情理之中的行为。那么如果出事故了这么办?司机无偿的行为,会不会有责任?如题目所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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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先生拥有一辆小轿车,为了上下班方便,同事宋女士就搭乘张先生的顺风车,张先生出于好意,没有收取费用。

一次,张先生开车不小心,越过双黄线驶入了对向车道,和对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酿成了悲剧。

此次事故中,宋女士严重受伤,送医抢救后,最终结果是完全性截瘫。

对于悲剧的发生,双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面对损失,宋女士最终将车主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的二审判决,张先生赔偿126万余元。

律师提醒

作为好意,无偿给同时搭乘顺风车,为什么出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中的司机张先生,违法了交通规则,驶入对象车道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这点上,司机张先生是有过错的。

对于驾车肇事,使人受伤,司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是免费好意没有区别。

当然如果搭车人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例如,搭车人教唆司机超速等行为,搭车人此时也有责任。

那么,签署免责协议有没有效?

在此提醒大家,这种免责协议,看似合理,实际上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理由是,人身安全等不能通过协议等来约定,乘客和司机即使签订了涉及人身安全的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因此即使搭车人同意签字,但真发生意外事故,这份协议也起不到作用。

建议,如果真的难以推脱同事搭车的要求,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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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陈述:同事之间上下班搭顺风车的事,想必也是很普通的一种现象。公司同事住的又不远,两个人又比较聊的来一起上下班本身是一件愉悦的好事。可是意外总是无处不在。前段时间一个朋友就在接同事上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情经过就是,同事上车是手机掉出来,再开门去捡的时候一辆电动车撞到车门上了。在赔偿问题上,车主不愿意承担责任,同事经济条件不好,又不与事故当事人见面。最后经过司法协调车主前期把所有赔偿全部承担下来。

签订免责协议的话,同事肯定特别反感。等于你免费让他搭车,他还对你不满意。法律效力也只是约束你与同事的,不涉及第三方的。可以说没有意义。所以说免费搭车的事不做也罢!出力不讨好的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即便你与同事签订免责协议,但实际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该免责条款无效。

这时候就是考验你情商的时候了,当然我指的是如何更好的拒绝,而不是如何让他签免责协议!因为不管你免费还是收费,签没签什么免责条款,如果出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法律都会偏向弱者(伤着)。如果他是偶尔一次搭车自然无所谓,如果是按你说的长期上下班都要搭那毫无疑问是要拒绝的。合理的方式应该是:比如你可以拿一段时间不开车,或者他坐的时候故意说要去某地办事不顺路……你同事自然能懂

2021-11-22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