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心肺复苏压断对方12根肋骨遭起诉,还原监控视频证无责,如何看待患者讹人的现象?

今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10月末,他接到了法院一纸诉状,齐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他承担全部责任。而孙先生11月18日告诉记者,他为齐女士做血压测量后,发现其血压为低压120,高压200,已属于明显的高血压症状了,于是建议其服用硝酸甘油,但被齐女士拒绝。之后的过程中,便再也没有给齐女士用药的建议。经过几天的努力,他已恢复了店内多角度拍摄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孙先生说:“还是有点儿寒心,但是我不想多辩解什么。我没做错,就不后悔。”对此,你怎么看?

我看过这个新闻我看了,我感到很心寒。

为什么要心脏按压

心脏按压是抢救心脏骤停最有效的院外抢救措施。

当心脏骤停发生时,如果发生在医院之外,手边没有心脏除颤器(AED)则必须尽快进行心肺复苏,而心外按压是心肺复苏的中心环节。

心外按压的要求是每分钟按压胸骨100次,按压深度是胸骨下陷125px。只有这样的频率和强度,才能保证心脏被动的收缩有足够的血液泵出,才能保证有效的血液循环,才能保证大脑不缺血,才能保证如果心脏恢复自主的跳动大脑能恢复意识而不是植物人、脑死亡。只有有效的按压才能保证有机会救活。

心脏按压可以避免肋骨骨折吗?

但有效的按压,这样的频率这样的深度,肋骨被压断骨折的几率很大。

研究人员医院就诊患者的一项研究显示,约三分之一经心肺复苏术救醒的患者最终至少一根肋骨骨折;约 4% 患者胸骨或软骨骨折。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美国心脏协会发言人 Michael Sayre 博士表示:当执行心肺复苏术时,肋骨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但骨折的担忧不该让我们因噎废食。

可是,肋骨骨折是可以恢复,可以治愈的。但脑死亡是不可恢复的。与死亡、脑死亡这种严重的后果相比,当然要牺牲肋骨也要进行按压。

心肺复苏是全民都应该掌握的技能,人人学会心肺复苏,人人都有就会当遇到心脏骤停的时候才有机会被救醒。

药房医生有责任吗?

当然这件事中,患者的焦点是药房医生给患者吃了一种药物。是否吃药,吃了什么药,是不是处方药,以及药物与心梗发病的因果关系这需要法庭调查。

但如果证实心梗存在,那么应该可以排除药物的作用。目前基本没有什么药物,尤其是非处方药物可以导致心梗。而医生最初建议的硝酸甘油是可以缓解心绞痛预防心梗的发生的。

冠心病心梗才是心脏骤停的罪魁祸首。

患者起诉会让施救者心寒,但不恰当的判决会让社会心寒

曾经发生过心脏骤停并被诊断冠心病心梗,那么有再次发生心梗的可能,如果因为施救被起诉,那么下一次不会有人施救。

我们应该是知恩图报的,作为医生救人是职责,不求知恩图报,但也不应该被反咬一口,恩将仇报。

在心肺复苏后,如果发生肋骨骨折,甚至更严重的损伤,施行心肺复苏者无论是医生还是普通的路人都应该被免责。以鼓励更多的人学习心肺复苏。

我也在等待这次事件最终的判决结果,结果是有社会导向的,一个被救醒的人因为肋骨骨折而追究施救的人,那么谁还敢出手相救?如果人人不敢出手相救,心梗的人就都没有被就会救活的机会。这样的社会是才是冷漠的社会。

作者介绍

王玉玲

妇产科医生王玉玲,副主任医师,从医25年。擅长女性月经疾病、不孕症、围产期疾病的诊治。著名的女性健康科普作家,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自媒体签约作者,《女性周刊》《国家卫计委机关报》专栏作者。科普畅销书《做个智慧的准妈妈》《子宫的秘密》作者。

前段日子家属的理由是因为药店店员给高血压患者误食了药导致患者昏厥,然后施救导致肋骨折断。120医生也证明,这个版本相当于是店员过错在先然后弥补导致压断十二根肋骨,家属起诉追责也只能说家属不同人情但无可厚非。

现在的监控还原的真相是没有吃店员的药,碰巧在店里昏厥,而驻店医生只不过为了救命才施救导致肋骨折断,从描述看这个店员是懂基本的救治的,不管救治的过程如何,哪怕其中有不太得当的地方,但结果事实证明人是救活了的。和死了相比断肋骨是最好的结局了,可救可不救的情况下店员依然选择担风险救人,而这些120的医生肯定会告诉家属的,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医生追责,那完全是黑了良心,无疑是讹诈,和碰瓷是一个性质的。

店员觉得没把握怕风险不救只打120就已经尽到义务了,时间来不及人死了也不是他的过错,救了恩将仇报,不但不致谢反而起诉追责,这样的家属没有人性,此事不应这样不了了之,事实清晰证据明白后,该追责追责该道歉道歉,不能想讹就讹讹不到就不了了之。否则店员在自身完全无过错的情况下,本着医者父母心,顶着巨大压力救人,救活了要赔偿,万一没救过来岂不是要抵命?这不是简单的好心没好报,这完全是狼心狗肺黑心烂肝。

心肺复苏术导致肋骨骨折是很正常的事情,和患者年龄、是否骨质疏松以及施术时间长短就复苏了都有很大关系。断了肋骨可以再康复,用断了12根肋骨的代价换回一命,居然起诉要追究救命的人的责任!!!良心被狗吃了吗?

这次施术者救人刚好有监控,假如没有监控呢?还敢施术吗?

强烈建议立法保护急救施术者,不管有没有监控,正确施术导致的必然的后果,施术救人者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不管施术者有没有行医执照,否则即使全民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又有卵用??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做心肺复苏操作?

心肺复苏适用于心跳或者呼吸突然停止的患者。这个时候身体内处于缺血和缺氧状态。大脑对于缺血非常敏感,只要心跳停止10秒钟,人就会晕厥。停止4分钟以上,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性的坏死。停止10分钟以上,被抢救成活的机率就已经微乎其微了。可见一旦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的状况,最有可能救你命的,只能是身边最早发现你的人,而不可能是专业急救人员。人人都有掌握这一技能的必要。

心肺复苏按断肋骨是正常现象吗?

心肺复苏操作要求快速有力地按压胸部正中位置,频率100-120次/分,按压深度5-6cm。这种强度的按压下,出现肋骨骨折是常有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普遍存在骨质疏松,骨头比较脆,缺乏韧性,像枯树枝一样,稍受力就折断。但是,失去生命和骨折比起来谁轻谁重大家都会衡量。因为骨折了,就放弃继续按压了,绝对是不对的。

因为心肺复苏操作引发骨折,施救者需要担责吗?

为了挽救患者生命,而对患者造成了其它损害,其本质是为了患者最大程度地获益,适用于民法里的“紧急避险”情况,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本事件中施救者是一位专业医生,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的判断是正确的,施救也是恰当的。监控录像也可以印证这一点。

患者是否有可能是因服用医生给予药物引发突然昏倒?

现场情况我能够获取的信息也有限,但是因口服一粒药物引起昏倒可能性极小。据说患者当时血压高达200,且一定是自己不舒服才回去买药,因此患者自身疾病导致的心跳骤停可能性更大。整个事件,我更倾向相信医生的说法,因为有监控可以印证,而家属一方的说法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什么证据。更多的事件细节还有待新闻的追踪。患者是否仅仅只是晕厥,不是心跳骤停?在没有更多证据前,妄加猜测也都是不妥的。

不当的判决可能引发负面的社会影响。

医生做心肺复苏反成被告,如果因此还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普通人更不敢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救治患者了。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一定是深远的。我们要鼓励普通人参与到心肺复苏的急救中来,就不能苛求每个人在急救中一点都不失误,做总比不做要好。决不能因为怕犯错而束缚住了手脚。社会也应该给施救者一个宽容的氛围,让热心公民不会因有所顾忌而畏缩。谁知道,哪一天不会救到我们自己亲人的生命。

2021-11-24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