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认康美药业2017年财报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张静璃违法,股民能否向此二人索赔?

a股总是不断刷新股民的下限,康美药业作为曾经的上证50标的,医药的巨头,竟然财务造假299亿,连曾经的蓝筹白马股都造假,真是令人发指。而所谓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前竟然还能一路开绿灯,这得需要多大的胆量。

至于康美药业的22万无辜股民,能否找会计师进行索赔,如果这是在国外成熟股市,是完全可以的,但是a股证券法规还没有完善之前,似乎还无法做到有法可依, 类似这样的索赔此前a股也尚未有先例。从这个角度来说,a股股民真的是非常可怜的,哀a股股民只多艰难,要知道此前长生生物疫苗造假这么恶劣的事件,股民依旧没有得到索赔,总之整个a股本身就没有股民索赔的良好氛围和客观环境,因而股民向两人索赔的可能性根本不大。

之所以康美药业选择在这个时候暴露出财务造假,其实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马上证券法规就要重新修订了,考虑到a股整体造假的环境太恶劣了,接下来如果法规修订好了再被检查出,性质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再也不是目前的60万顶格处罚这么简单了。

最后对于康美药业恶劣的造假,是顶格处罚60万,还是严刑重典?将决定a股的未来,如果不正本清源,下一个乐视网、长生生物、康美药业等还会不断冒出来。侯哥建议就应该杀鸡儆猴,把这种不道德,把股民当猴耍的上市公司直接弄退市。(当然退市之前,最好完善一下股民的赔偿机制,不然那些踩雷的无辜股民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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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跌停市值就没了几百亿。会计师哪里有能力赔偿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会计师吊销执业准入许可,根据最终定谳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刑罚,让以后的审计工作以儆效尤。同时,对于公司的表述,也要进行连续的跟踪追究,看看康美管理层能不能把这个窟窿给补上。尽量挽回各关系方的损失。从目前的官方表态来看,不管是证监会还是当地政府。都希望经过整顿康美能够挺过去。毕竟做一中医药行业的领军人物,而且上市这些年来的社会回馈,已经将近当初上市融资额的一半了。从公司经营层面来讲,也算是一个不错的公司。但其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做帐手段如果不给以严惩,很难平息公众的愤怒。对整个证券行业也无法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以我个人经历过的众和造假和虚假陈述案为例,经过向相关律师咨询的过程和结论,来替大家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康美造假和是否能索赔,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证监会定案,对康美财务造假给予定性定罪,出具最终的裁决。

历史上,很多的造假案件,都会因为监管者没有或者没有及时定性定案,没有最终裁决,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起诉的法律依据缺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也就无法获得法庭支持。

比如,众和案,至今监管者没有发出最终裁决,导致无法起诉,缺乏法律支持。

第二,确定违法的时间和区间。

发起诉讼,需要在证监会认定和裁定出来后,依据监管者认定的受损害的时间区间,比如假设为2018-2019年4月30日前买入或者持有至今的。在监管最终裁定的时间之外的,需要自己举证自己的损害和公司的不法行为之间有关系。这点对于损失的单一投资者而言,取证困难,具备一定的取证难度和取证成本。

又比如众和案,因为发起诉讼的时间,比如是2017年某天到持有至今,方可发起诉讼,而我是在2016年某天发现问题及时止损退出,如果持有至今停牌不说,市值也要损失到80%以上而不是我的15%,但是却不在裁定的损害发生时间区间,无法发起诉讼。而事实上根据媒体调查,众和从15年某天起,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是恶意欺诈和虚假陈述。但是我却超出了假设裁定的违法时间区间则需要自己举证。

第三,在上述两个前提之下,还需要康美相关责任方,具备赔偿能力。

而按照司法和破产程序来看,首先是税和水电费,员工工资,再就是供应商货款,最后才是股东财产分割,最后才是清盘后的资产以及投资者损害赔偿。排除责任方财产转移因素,很可能经过上述程序之后已经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没有实际的财产获得。

而事实上,题主所问的责任人属于审计事务所,很可能其个人资产远远不足以赔偿康美假设存在的几个跌停之后全体持有者的市值损失,也就是假设造假案认定是个人责任,则个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赔偿。

目前,因为上市公司造假获得赔偿的只有一例,具体名称记不起来了,好像是由券商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由券商向上市公司追偿。而其他涉及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案例似乎不多,多数都会因为连监管的最终裁定都尚未出台,导致投资者无具体的法律支持,或者因为裁定的违法时间区间超出,而导致投资者需要自己举证,造成举证困难,无法主张自己受到损害和上市公司的该违法行为有必然联系。

反观,美国的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则是集体诉讼制,即只要司法认定出来后,不需要每一个投资者去发起诉讼,你只需要证明你和案例法的受损害行为和结果是相同的条件,即可快速获得司法支持和获得诉讼成功,其投资者获得赔偿和打赢诉讼的时间和取证成本都低很多,但是,我国司法体系并无集体诉讼权这么一说,因此要打赢官司比较困难,且,因为没有在监管裁决之前或者发生造假和欺诈立案之前,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赢了官司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风险。

康美药业300亿的财务造假这两天被闹得沸沸扬扬,其性质确实非常恶劣,证监会也及时地做出了反应,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但是,客观地说,如果最后确认这两个会计师违法,股民要想追究赔偿也比较困难,原因如下:

一、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按照目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好像还没有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赔偿股民损失的,以前的财务造假案中,一般都是对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管、监事等进行处罚,一般是最高60万的罚款,最低只有几万块的罚款,例如:2017年底,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最后对佳电股份罚款也不过60万,对其董事长罚款30万,其他高管则罚款20万至3万不等,没有对股民进行赔偿;2018年4月,尔康制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2.5亿,造假期间董事长套现12.36亿,最后董事长罚款30万,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尔康制药索赔。

历史上,财务造假索赔最高的是佛山照明,索赔2个多亿,但也仅仅是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不是向会计事务所索赔,更不是向会计师个人索赔!

二、索赔范围如何界定:

康美药业自2018年10月以来,便出现了断崖式下跌,最低跌至5块多钱,过年后最高反弹至12块多钱,如果是要索赔的话,什么时候买入的被列入索赔范围?这个恐怕也不好界定!

三、索赔最终的执行难问题:

按照以前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来看,一般是将上市公司作为直接责任人,而作为第三方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一般是作为次要责任人,而对于会计师个人来说,更没有股民索赔的先例,退一步讲,即便是从这个案例开始向会计师个人索赔,最终执行起来也将非常困难!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必须找签字会计索赔,并且追求刑事责任,这明显是经济诈骗罪。

可以打比方。康美卖股票,以报表证明康美药业的股票有多好,而签字的会计签字,意味着他们证实报表内容真实可靠,所以,他们有做假证和诱惑股民买康美股票的动机。

好比康美叫股民往深坑里跳,两个签字会计信誓旦旦押手印表示跳下去没事,要股民放心大胆跳下去。这是故意害人。因为审计的会计一定知道那几百亿现金是假的,但他们隐瞒事实。

2021-11-29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