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降低后,顾客要求降价怎么办?

原17%降为16%,原11%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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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下调是国家为企业减税降负的重要举措,当然每个企业都希望享受这一政策红利。作为购买方的顾客希望降价可以理解,因为同样价格条件下同过去相比实际采购成本增大了。

下面以一般纳税人以前适用税率17%,2018年5月1日以后采购为例,做一个简单演算:

比如你卖的产品2018年5月1日以前价税合计117万元(不含税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5月1日以后,同样价税合计117万元,(此时不含税价117/1.16=100.8620万元,增值税100.86*16%=16.1380万元),购买方成本增加了0.8620万元,相应抵扣减少0.8620万元。

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双方谈判交流,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

下面附一份会计分录更直观:

1.假定2018年5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价税合计1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万

2.假定2018年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价税合计1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0.86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1380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万

以上建议,供参考。

苹果的产品都降价1%了,从税法的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价外税,最后的负担者是消费者,所以中间环境没有差异,作为顾客要求降税是合理的,这也是政策层面通过财政手段促进内需的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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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实际是上税率降低带来的合同价格签订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采取销售额和税额分别核算的模式,增值税税负是一个不断向下游环节传递的过程,最终的承担者实际上是最后的环节。所以降低税率后,对企业的价格与决策影响主要有:

1、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商品都要讲降价,那么如何确定价格去签订合同呢?

这个里面有个原则就是销售额(不含税收入)不能降低,采购成本(不含税成本)不能增加。

比如原对外销售产品定价117元=销售收入100元+增值税17元 现改为“116元=销售收入100元+增值税16元,如果再考虑到税率降低后随增值税征收的地方附加税费减少对利润的变化就更好了。

2、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如果需要调整,如何处理?

首先,合同双方要通过谈判或商谈达成共识,最好约定不含税采购成本不变、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变,在此基础上进行税率换算,然后签订补充合同,以免产生争议。其次,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税率是关键,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那么就必须按17%或11%开票缴税,发生在5月1日之后就按16%或10%开票缴税,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关注交流讨论,谢谢!

2022-03-25

2022-03-25